网站地图

400-178-9688

律师免费咨询热线

联系我们
  • 24小时律师热线:400-1789-688
  • 邮箱:15810784790@163.com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A座1210室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物权交易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07 15:54: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进行的物权交易活动,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产权交易相关规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动产或不动产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从事物权交易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产权交易市场相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物权交易活动应遵循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转让标的。

第五条 物权交易转让方一般应委托联交所会员办理交易相关手续;物权交易受让方可以委托联交所会员办理入场交易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若委托会员,应签订相应的委托服务协议。

第六条 物权交易双方均应当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经核查,若发现交易双方或任何一方提交材料失实,联交所可视情况中止或终结交易,对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受托会员应对委托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第二章 受理转让申请

第八条 转让方申请转让时应向联交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物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二)转让方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三)转让标的的权属证明;

(四)转让标的评估或估值材料;

(五)联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转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当按照其内部决策的相应规定,提交合法有效的决议和决定;如涉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且法律规定应当通过有关机构批准转让的,转让方还需提供相应的批复或决议。

第九条 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在转让标的上设置他项权利的,转让方应当提供相关权利人同意标的载体转让的有效文件。

第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相关权利人对转让标的享有优先受让权的,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并在《物权转让公告》(以下简称《转让公告》)发布后5日内,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相关优先权人到联交所进行受让意向登记。无法通知或者经通知不登记的,不影响交易,且视为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 转让方应在《物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明确转让信息的发布渠道、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标的展示或查看的时间地点、交易条件及需特别说明的事项等内容。

第十二条 物权交易方式包括拍卖、网络竞价和协议等多种交易方式。转让方应在《转让公告》中明确披露所选择的交易方式。

第十三条 转让方应在交易条件中设置保证金条款,明确保证金金额、交纳时点、交纳方式、保证事项和保证金处置等内容。保证金的交纳金额一般为挂牌价格的20%,联交所可视情况调整转让方收取保证金的比例。

联交所可视情况向转让方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第三章 发布转让信息

第十四条 对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信息发布规定的项目,联交所应将转让信息通过交易系统及指定媒体予以发布。

第十五条 转让方需在《物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明确《转让公告》的发布期限。《转让公告》发布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网上发布信息之日起计算。

选择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的,由联交所的拍卖会员发布《拍卖公告》,发布时间应当不少于7天,自报刊登载拍卖公告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转让方在信息发布期间内一般不得变更公告内容。

转让方在信息发布后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则不得变更或撤销发布转让信息。转让方确需撤销信息发布的且由此对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在信息发布期间内,意向受让方可以查看转让标的及相关资料,转让方及其授权的转让标的保管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转让公告》或《拍卖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次转让信息发布终结,转让方可申请重新发布《转让公告》。

第四章 登记受让意向

第十九条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转让公告》的要求,在受让意向登记截止日前,向联交所登记受让意向,并于指定截止日前如数交纳保证金。

第二十条 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受让意向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物权受让申请书》;

(二)意向受让方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三)《转让公告》及《拍卖公告》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联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以组成联合竞买体参与受让。联合竞买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委托一方参与办理具体交易事务。

联合竞买体应当在登记受让意向时提交联合竞买协议。

第二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根据本办法第二十条提交的材料经联交所审核确认,且其交纳的保证金到达联交所指定账户后,意向受让方可获取参与交易的资格。

因受托会员的原因,致使意向受让方失去参与交易资格的,受托会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掌握意向受让方信息的受托会员、拍卖会员及联交所工作人员应对意向受让方信息严格保密。因竞买人信息泄露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 确定受让方

第二十四条 根据《转让公告》的约定,物权交易的受让方按以下四种方式确定:

(一) 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转让公告》中明确排除协议转让的除外;

(二) 若征集到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转让方选择采用拍卖方式交易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经联交所认可的拍卖会员组织的拍卖,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受让方;

(三) 若征集到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转让方选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的,各意向受让方须通过联交所网络参与竞价,报价最高者成为受让方;

(四) 如有特殊需要,经联交所批准同意后,转让方可采用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第二十五条 选择采用拍卖方式交易的,挂牌价一般作为起拍底价,如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优先购买权人在网络竞价和拍卖过程中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不参与竞价过程,由其他竞买人首先进行多次报价,应价时间截止后,允许最高报价的其他竞买人以其最高报价为底价再做一次报价,并以该一次报价(最后报价)作为优先购买权人的行权价格。优先购买权人若表示以该行权价格买受,则优先购买权人为买受人;若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最后报价的其他竞买人为买受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由各方协商确定买受人的确定方式。

第二十七条 协议转让、网络竞价或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应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

第二十八条 如转让标的存在价值较高、无法一次性交付、涉及权属变更等特殊情形的,转让方可在《转让公告》中明确要求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成交后由交易双方依据《转让公告》的要求自行签约,并及时提交联交所备案。

第六章 结算交易资金及交易服务费

第二十九条 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

交易保证金是指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向联交所交纳的用于保证其遵守交易规则,履行承诺的货币资金。

交易价款是受让方通过联交所向转让方支付用于购买转让标的的货币资金。

第三十条 交易服务费是指在委托代理合同或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交易手续费等与物权交易相关的服务费用。

第三十一条 联交所实行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制度,交易资金及交易服务费的交纳时间以资金到达联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第三十二条 交易资金及交易服务费一般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第三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根据交易双方的约定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或部分交易价款;参与竞买但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原额原途径返还。

转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确认完成标的交付或交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原额原途径返还。

第三十四条 受让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公告》的要求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有特殊情况的,经联交所同意,交易双方可另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交易双方应在《成交确认书》签署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第三十六条 联交所在出具《物权交易凭证》(以下简称“《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按交易双方的约定转付给转让方。

第三十七条 若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存在异议,须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前以书面形式向联交所提出异议;若受让方未按时提出异议的,联交所则根据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交易价款转付给转让方。

第七章 交付标的

第三十八条 联交所在确认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应通知交易双方及时完成标的的交付或交接。

第三十九条 受托会员或相关机构应组织交易双方在接到联交所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交付或交接。交易双方应在上述七个工作日内签署《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以下简称“《交付确认书》”)。交易双方对标的的交付或交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条 交易双方应在《交付确认书》中明确交易价款的划转时间及划转方式。

第八章 出具交易凭证

第四十一条 联交所应在交易双方签署《交付确认书》,并经受托会员签章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查验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到帐无误后,出具《交易凭证》。

第四十二条 物权交易凭证应载明如下事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转让价格、交易方式、标的交付或交接日期、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标的转让涉及权属变更的项目,交易双方在领取《物权交易凭证》后应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转让方在物权交易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转让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转让方进行追偿:

(一) 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大事项的;

(二) 将权属不清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标的进行交易的;

(三) 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交易的标的进行交易的;

(四) 超越权限擅自转让的;

(五) 恶意串通、私自与第三方进行交易的;

(六) 无故不推进交易、拒绝交付标的或支付佣金的;

(七) 其他操纵交易或者扰乱交易秩序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交易的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联交所可以主动或依据转让方或利益相关方的申请,冻结保证金:

(一) 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和联交所损失的;

(二) 恶意串通压低(哄抬)价格或与转让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三) 对转让方、联交所或其他相关人员施加影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影响交易活动公正性的;

(四) 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五)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六) 物权转让信息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交易的过程中有第四十五条所述行为的,转让方或利益相关方可以按约定,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受托会员和拍卖会员在物权交易过程中,应接受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产管办”)及联交所的监督、指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交易规则以及职业规范。若受托会员和拍卖会员在交易过程中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或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损害国家利益、交易双方、联交所或相关第三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联交所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十八条 转让方及其授权的转让标的保管方在转让标的交付或交接前,负有保全责任。

第四十九条 交易双方应确保参与交易的主体适格、交易权限完整、承诺及声明等相关文件资料真实有效。联交所在承认交易双方承诺的基础上进行合规性形式审核。

第十章 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 交易双方及与物权转让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参照《产权交易争议调解操作细则》予以处理。

联交所可以根据争议情况中止交易。争议各方经协商或者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申请恢复交易;协商或者调解无效,致使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联交所可以终结交易。

交易争议经协商或者调解未能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五十一条 物权交易过程中如系统发生故障或者产生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联交所可视具体情况中止或终结交易。

第五十二条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的转让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缴纳。交易价款涉及增值税的,由交易双方自行开具发票,联交所不出具收费凭证。

第五十三条 物权交易过程中,若人民法院或其他权力机构依法发出中止或终结交易通知的,交易活动应予以中止或终结。

第五十四条 涉及涉诉资产的交易按照另行制定的涉诉资产交易规则操作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联交所。

第五十六条 经营权、租赁权等权益的转让,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之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并报产管办备案。


友情连接

日照宇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金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湖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民院路门市部
上海群楷实业有限公司
长沙顿悟印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前郭县前郭镇裕锋种子商店
辽阳市白塔区维多利亚时尚婚纱尊爵会馆
成都天坤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岚皋县城关小学
石家庄市美通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信雅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西安智科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省川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保定市石油设备机械加工厂
成都市锦江区发展标牌厂
常州市润阳电器配件厂
北京金汉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迈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抚州远安茗杏绿地花木有限公司
广州木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宣溢艾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湘潭百川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常州市春来制药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通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悦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思睿博途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
杭州汇众网联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盱眙鑫源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川田电器有限公司
江苏金贝尔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七星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朔州百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欧研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上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雅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雅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微策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推动教育培训学校
武汉市洪山区黄开摄影馆
武汉市佳德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长沙湘振广告有限公司
新疆古纳斯维药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市草原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华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汇铭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长春创盟地热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生意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滁州市龙飞化工有限公司
石家庄维色皮革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龙源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冠宇食品有限公司
永兴泰宇茶油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宇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无锡开源太阳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思博房地产营销咨询有限公司
动网创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慧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德州力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柏迪雅木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定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金运再生资源回收站
珠海创业互助会
深圳市通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兰州市国际标准舞学会
西安中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莱州市德通数控焊割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郓城兴达玻璃有限公司
烟台蓝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创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台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无锡美升隆物资有限公司
北京马上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东九阳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中博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安徽捷详计量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品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山东成武精诚纺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南昌琳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道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合肥永爱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宜昌市夷陵区农顺天麻专业合作社
阜阳市路路宝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海宁市沪丰塑业有限公司
吴江市华祥金属型材厂
厦门合元素展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莱阳市春帆漆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复兴铁艺有限公司
广西无界慈爱基金会
宜昌南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节能博实(湖北)环境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火星坊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
苏州美特斯升降机械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小珊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汇隆工业网毯有限公司
昆明朗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德州腾嘉水箱有限公司
河南海润德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青州市天一化工有限公司
无锡佳吉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扬州华明科技有限公司
传鸿机械厂
苏州百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盐城市翔盛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尚润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启东市宏科润滑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宏锦川物资有限公司
乐清市鸿雁邮电器材厂
南阳港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宜昌天海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启东市宏源高压油泵有限公司
武汉康达白玉保温有限公司
武汉斯博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旭阳干燥工程有限公司
嘉善港平机械有限公司
安徽元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佳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景县亿丰旋流器厂
宜兴市诚业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温州助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兰溪市光明电子线材有限公司
福鼎市个体医师协会
慈溪市东方文化培训学校
河南兴邦重工机器有限公司
武汉久晟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新罗区恒旺机械加工店
赣州恒辉自动化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武汉金发鼎安兴起重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明全真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市天宇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佳君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市旭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无锡市裕源机械厂
临朐县鑫宇电子器材设备厂
无锡市特种压力表有限公司
上海琼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英博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句容市容新箱包厂
东莞市顺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绍兴上虞华宝化工有限公司
连云港润泽化学有限公司
绍兴华昶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卓艺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江苏亚葵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北京昊海金桥广告有限公司
马鞍山美江南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岳西县花墩晔光茶厂
献县众兴移动脚手架厂
诸暨链条总厂
苏州富民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南通汇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大连重工工具厂
宜兴市巨峰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影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玛隆(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喜联实业有限公司
海门市欧莱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广西纵横药业有限公司
武汉标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朱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超非凡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市华泰水表有限公司
合肥市远大轴承锻造有限公司
无锡茂泰特种门有限公司
鞍山华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市宏星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浙江安吉荣达电力特种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山东精艺模型标识有限公司
淄博丹威精细陶瓷经贸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泰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胡氏兄弟食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华联顺门控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嘀嘀搬家有限公司
厦门永润发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医尊法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英创职业培训学校
东台市创隆苗木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区良渚苏灿电脑设备商行
北京极数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海鑫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扬州市金润电力设备修造厂
衡水恒卓商贸有限公司
石家庄平安医院有限公司
长春市永丰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瑞安市明大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北京四季晴园商贸有限公司
宁波唐西遮阳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伏羲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联合金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市泰禾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合肥旭佳自动化设备材料有限公司
宁陵县天成种植专业合作社
南宁市伟涛塑业有限公司
南京金诺仪表有限公司
重庆中隆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
温州哈博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市锋发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明斯特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安平县源桥石化设备厂
常州双飞制粒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福顺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衡水恒创建工材料有限公司
无锡汇创盛世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帕斯卡(厦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拓海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凯瑞阻燃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鼎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苏州领峰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华医天美医学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海南普达鼎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临沂市河东区广信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新佰度纸品有限公司
合肥荣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万相燃气配件有限公司
高州市仙人洞旅游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昊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贝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方舟医院有限公司
银川佑德健康职业培训学校
深圳市南山区辰颐物语鲜果食品商行
阳春市良师儿童托管中心
阜阳三环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广西中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河南省同尚门窗有限公司
安阳市护童防护门窗有限公司
安徽江畔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唐山宏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创贝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墨客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精协盛模具钢材加工厂
上海化科实验器材有限公司
安徽龙鼎律师事务所
德诺尔流体设备(成都)有限公司
湖南王小贱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道区宏富塑钢门窗经销处
上海昕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星星图文设计中心
盐城市信东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省汇豪农化有限公司
台州市新光文具有限公司
黄山市万千商贸有限公司
温州奇宝乐教玩具有限公司
青岛鲁森木工机械有限公司
廊坊市十步之遥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瑞芯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德川工程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华盛有机玻璃制品厂
马鞍山市阳光学校
青岛甲盾防护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喜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佳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西安永新瑞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舜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银特斐洛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晟宇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东大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石家庄爱嘉动漫中心
河北振兴红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潍坊飞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家家母婴科技有限公司
泊头市金瑞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越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青化社化工有限公司
漳州网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固耐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伏安基业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莱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康正优车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沃德朗坤建材有限公司
潍坊市临青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桂林大正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欧斯博(广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携同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百佳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首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沧州丰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市天诚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欧朗(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市冰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