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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3 11:15:34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真抓实干、奋勇争先,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夯实质量安全基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信用信息管理,进一步健全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平稳向好。

二、对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衡阳市、郴州市、常德市、益阳市、邵阳市、怀化市、娄底市、张家界市、永州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内容及方法

1.2020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分为两大部分,采用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一部分为工作目标管理,占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的60%。另一部分为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管理,占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的40%。

2.工作目标管理每半年开展一次,均以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记分,工作目标管理得分按《工作目标评分表》(附件2)执行。全年工作目标管理得分=(上、下半年工作目标管理得分平均值+工作年终加分)。

3.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管理,根据《2020年度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表》(附件3)的指标,采用全年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记分。全年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管理计分方法如下:

1)年度内未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不扣分。

2)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未达到控制指标的25%的,每起扣1.5分。达到控制指标25%及以上,未到达控制指标的50%的,每发生一起或增加一起扣3分。达到控制指标的50%及以上,每增加一起扣8分。

3)每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未达到控制指标的25%的,每起扣2分。达到控制指标25%及以上,未到达控制指标的50%的,每发生一起或增加一起扣4分。达到控制指标的50%及以上的,每发生或增加一起扣10分。

4)每发生一起或增加一起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扣15分。

5)年度死亡人数处于控制指标的75%以上,控制指标以内的,扣40分。

6)发生一起及以上较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不合格;超过控制指标的,不合格;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按死亡1人事故,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按死亡3人事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按死亡10人事故。

4.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质量安全工作先进单位,60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为质量安全工作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质量安全不合格单位。结果同时通报省安委和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要求

1.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0年的12月10日前,向我厅建管处报送自查自评情况、全年工作总结以及《工作目标评分表》评分标准中各分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下发或转发的文件、通知、通报以及工作台账等资料)。

2.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目标管理促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同时结合实际,对所辖县市区实施质量安全目标管理。

附件:1.2020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2.工作目标评分表

3.2020年度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