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400-1798-688

400-1789-688

联系我们
  • 24小时律师热线: 010-86393036
    400-150-9288
  • 邮箱:15810784790@163.com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A座1210室

租赁合同中“同时租用、同时终止”条款是对合同解除的约定——宁波市鄞州永南服饰有限公司诉宁波市鄞州万嘉工艺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0-03-27 20:38:59

      本案要旨:两份约定租赁期限相同的合同主体并不必然成为履行该约定条款的共同体,应当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判断三个主体之间签订的两份合同是两个存在一定联系的独立合同还是三方合同。“同时租用、同时终止”条款实则是对合同解除的约定,一份合同的提前终止导致另一份合同解除条件的成就,享有解除权一方有权行使解除合同。

宁波市鄞州万嘉工艺品有限公司与宁波十方进出口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浙甬民一终字第44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宁波市鄞州万嘉工艺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金宝。

委托代理人:刘建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十方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华。

委托代理人:徐伟。

委托代理人:邱叶。

上诉人宁波市鄞州万嘉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嘉公司)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4日作出的(2013)甬鄞望民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5月10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5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和询问当事人,事实已核对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认定:2010年1月20日,万嘉公司与宁波市鄞州永南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南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及《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万嘉公司向永南公司租赁永南公司北区除小楼外的厂房计4690平方米;租期为2010年5月1日至2015年2月底;租金为第一、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7.50元,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8元,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8.50元,第五年每月每平方米9元;并约定“万嘉公司与宁波十方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方公司)须同时租用、同时终止”。同日,十方公司与永南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及《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十方公司向永南公司租赁永南公司北区小楼738平方米,租期为2010年5月1日至2015年2月底;并约定“万嘉公司与十方公司须同时租用、同时终止”。2011年8月23日,十方公司发函给永南公司,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愿意支付剩余租期租金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十方公司并在2011年11月23日全部搬离所租厂房。2011年11月25日,永南公司发函给万嘉公司,要求万嘉公司在2011年11月30日前搬出所租厂房,支付剩余租期租金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办理终止手续。因万嘉公司未按永南公司函件要求办理,永南公司于2011年12月28日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万嘉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经原审法院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审理,判决解除万嘉公司与永南公司之间的《厂房租赁合同》及《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并判令万嘉公司承担一审诉讼费240元,二审诉讼费4612元。判决生效后,万嘉公司另行租赁厂房,并于2012年11月搬出原租赁的永南公司厂房,为此支出搬运费37600元。

万嘉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十方公司赔偿万嘉公司运输费损失37600元、租金损失289536元、诉讼费损失4852元,合计331988元。

十方公司在原审中辩称:十方公司仅向永南公司承诺,在万嘉公司解除合同时十方公司亦有义务同时解除合同;但万嘉公司、十方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协议和承诺,十方公司就解除与永南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对万嘉公司没有任何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十方公司未侵犯万嘉公司的任何权利。请求法院驳回万嘉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上述规定,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应以合同关系为基础;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下,无论追究违约责任抑或侵权责任,均应以合同相对方的违约行为为前提。万嘉公司、十方公司均系单独与永南公司签订合同,并分别向永南公司作出“同时租用、同时终止”的承诺;万嘉公司、十方公司之间并无书面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万嘉公司在永南公司诉其解除合同一案中亦主张其与十方公司没有合同关系,虽然万嘉公司在本案中主张其与十方公司、永南公司之间系三方约定,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万嘉公司、十方公司之间存在互相约束对方行为的约定和承诺;故万嘉公司、十方公司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则十方公司对万嘉公司亦无违约行为,亦并不产生因十方公司对万嘉公司违约所致之侵权。故万嘉公司关于十方公司违反与其之间的三方约定造成对万嘉公司侵权的主张,不能成立。十方公司与永南公司的提前解约,虽产生万嘉公司与永南公司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之效果,但导致万嘉公司与永南公司合同提前解除,则系因为万嘉公司与永南公司存在解除条件之约定所致,仍属合同关系所致结果;本案中十方公司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的侵权对象,万嘉公司与十方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侵权关系;故万嘉公司关于十方公司对永南公司违约造成对万嘉公司侵权之主张,亦不能成立。综上,万嘉公司请求十方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万嘉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80元,减半收取3140元,财产保全费2220元,合计5360元,由万嘉公司负担。

宣判后,万嘉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2)甬鄞望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认定:在履行万嘉公司与十方公司同时租赁、同时终止条款时,万嘉公司与十方公司成为履行该条款的共同体。那么永南公司、万嘉公司、十方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就成了三方协议,从而判决万嘉公司与十方公司存在合同关系,万嘉公司违约并支付违约金。该判决亦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维持。故原审认定万嘉公司、十方公司均系单独与永南公司签订合同,并分别向永南公司作出“同时租用、同时终止”的承诺与上述生效判决认定相悖。2.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万嘉公司、十方公司分别与永南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系三方协议,且该合同关系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原审法院认为“虽然万嘉公司在本案中主张其与十方公司及永南公司之间系三方约定,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万嘉公司、十方公司之间存在着互相约束对方行为的约定和承诺”是错误的。3.引起侵权行为有多种原因和方式,违约引起的侵权责任仅是造成侵权事实的原因之一。本案中,无论万嘉公司、十方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均不影响十方公司侵权事实的成立。导致万嘉公司提前解除合同的唯一原因是十方公司违约,且其违约行为已经被生效法律文书所认定并造成了万嘉公司的财产损失。

十方公司辩称:十方公司、万嘉公司都是独立与永南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十方公司与万嘉公司之间并未签订相关协议,也不存在三方协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2)甬鄞望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仅认定永南公司分别与万嘉公司、十方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未在事实认定部分认定“在履行万嘉公司与十方公司同时租用、同时终止条款时,万嘉公司与十方公司成为履行该条款的共同体”。反之,该案的二审判决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甬民二终字第221号民事判决认为“万嘉公司诉称永南公司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同意十方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对其构成违约,理由不足,本院难以支持”,同时,该判决还撤销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2)甬鄞望民初字第15号关于万嘉公司应支付违约金的判决,显然已经否定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2)甬鄞望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中关于万嘉公司、十方公司与永南公司存在所谓履行条款的共同体的观点。万嘉公司无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错误解读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甬民二终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万嘉公司试图以合同关系否定本案原审以合同关系为依据所作出的判决,却又未述及除合同关系外,还有何原因导致本案侵权行为的发生或侵犯了其何种权利。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双方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均无异议,亦均未向本院提交新的证据。本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虽然万嘉公司、十方公司与永南公司分别签订了“同时租用,同时终止”的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但万嘉公司与十方公司之间并未签订任何协议,万嘉公司、十方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故十方公司解除与永南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并未对万嘉公司构成违约责任。无论万嘉公司与十方公司、永南公司之间是否构成三方协议,因万嘉公司与十方公司未约定权利义务,故十方公司不可能对万嘉公司构成违约,万嘉公司以十方公司与永南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对万嘉公司违约构成侵权为由,要求十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显然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上诉人万嘉公司之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得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280元,由宁波市鄞州万嘉工艺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林波

审判员  张华

审判员  王慧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员沈妍

 

 


友情连接

日照宇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金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湖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民院路门市部
上海群楷实业有限公司
长沙顿悟印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前郭县前郭镇裕锋种子商店
辽阳市白塔区维多利亚时尚婚纱尊爵会馆
成都天坤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岚皋县城关小学
石家庄市美通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信雅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西安智科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省川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保定市石油设备机械加工厂
成都市锦江区发展标牌厂
常州市润阳电器配件厂
北京金汉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迈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抚州远安茗杏绿地花木有限公司
广州木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宣溢艾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湘潭百川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常州市春来制药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通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悦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思睿博途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
杭州汇众网联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盱眙鑫源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川田电器有限公司
江苏金贝尔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七星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朔州百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欧研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上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雅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雅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微策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推动教育培训学校
武汉市洪山区黄开摄影馆
武汉市佳德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长沙湘振广告有限公司
新疆古纳斯维药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市草原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华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汇铭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长春创盟地热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生意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滁州市龙飞化工有限公司
石家庄维色皮革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龙源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冠宇食品有限公司
永兴泰宇茶油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宇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无锡开源太阳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思博房地产营销咨询有限公司
动网创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慧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德州力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柏迪雅木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定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金运再生资源回收站
珠海创业互助会
深圳市通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兰州市国际标准舞学会
西安中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莱州市德通数控焊割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郓城兴达玻璃有限公司
烟台蓝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创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台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无锡美升隆物资有限公司
北京马上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东九阳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中博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安徽捷详计量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品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山东成武精诚纺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南昌琳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道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合肥永爱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宜昌市夷陵区农顺天麻专业合作社
阜阳市路路宝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海宁市沪丰塑业有限公司
吴江市华祥金属型材厂
厦门合元素展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莱阳市春帆漆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复兴铁艺有限公司
广西无界慈爱基金会
宜昌南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节能博实(湖北)环境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火星坊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
苏州美特斯升降机械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小珊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汇隆工业网毯有限公司
昆明朗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德州腾嘉水箱有限公司
河南海润德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青州市天一化工有限公司
无锡佳吉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扬州华明科技有限公司
传鸿机械厂
苏州百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盐城市翔盛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尚润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启东市宏科润滑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宏锦川物资有限公司
乐清市鸿雁邮电器材厂
南阳港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宜昌天海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启东市宏源高压油泵有限公司
武汉康达白玉保温有限公司
武汉斯博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旭阳干燥工程有限公司
嘉善港平机械有限公司
安徽元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佳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景县亿丰旋流器厂
宜兴市诚业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温州助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兰溪市光明电子线材有限公司
福鼎市个体医师协会
慈溪市东方文化培训学校
河南兴邦重工机器有限公司
武汉久晟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新罗区恒旺机械加工店
赣州恒辉自动化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武汉金发鼎安兴起重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明全真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市天宇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佳君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市旭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无锡市裕源机械厂
临朐县鑫宇电子器材设备厂
无锡市特种压力表有限公司
上海琼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英博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句容市容新箱包厂
东莞市顺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绍兴上虞华宝化工有限公司
连云港润泽化学有限公司
绍兴华昶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卓艺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江苏亚葵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北京昊海金桥广告有限公司
马鞍山美江南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岳西县花墩晔光茶厂
献县众兴移动脚手架厂
诸暨链条总厂
苏州富民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南通汇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大连重工工具厂
宜兴市巨峰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影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玛隆(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喜联实业有限公司
海门市欧莱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广西纵横药业有限公司
武汉标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朱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超非凡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市华泰水表有限公司
合肥市远大轴承锻造有限公司
无锡茂泰特种门有限公司
鞍山华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市宏星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浙江安吉荣达电力特种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山东精艺模型标识有限公司
淄博丹威精细陶瓷经贸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泰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胡氏兄弟食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华联顺门控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嘀嘀搬家有限公司
厦门永润发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医尊法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英创职业培训学校
东台市创隆苗木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区良渚苏灿电脑设备商行
北京极数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海鑫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扬州市金润电力设备修造厂
衡水恒卓商贸有限公司
石家庄平安医院有限公司
长春市永丰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瑞安市明大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北京四季晴园商贸有限公司
宁波唐西遮阳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伏羲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联合金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市泰禾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合肥旭佳自动化设备材料有限公司
宁陵县天成种植专业合作社
南宁市伟涛塑业有限公司
南京金诺仪表有限公司
重庆中隆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
温州哈博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市锋发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明斯特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安平县源桥石化设备厂
常州双飞制粒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福顺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衡水恒创建工材料有限公司
无锡汇创盛世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帕斯卡(厦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拓海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凯瑞阻燃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鼎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苏州领峰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华医天美医学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海南普达鼎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临沂市河东区广信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新佰度纸品有限公司
合肥荣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万相燃气配件有限公司
高州市仙人洞旅游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昊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贝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方舟医院有限公司
银川佑德健康职业培训学校
深圳市南山区辰颐物语鲜果食品商行
阳春市良师儿童托管中心
阜阳三环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广西中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河南省同尚门窗有限公司
安阳市护童防护门窗有限公司
安徽江畔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唐山宏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创贝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墨客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精协盛模具钢材加工厂
上海化科实验器材有限公司
安徽龙鼎律师事务所
德诺尔流体设备(成都)有限公司
湖南王小贱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道区宏富塑钢门窗经销处
上海昕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星星图文设计中心
盐城市信东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省汇豪农化有限公司
台州市新光文具有限公司
黄山市万千商贸有限公司
温州奇宝乐教玩具有限公司
青岛鲁森木工机械有限公司
廊坊市十步之遥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瑞芯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德川工程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华盛有机玻璃制品厂
马鞍山市阳光学校
青岛甲盾防护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喜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佳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西安永新瑞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舜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银特斐洛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晟宇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东大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石家庄爱嘉动漫中心
河北振兴红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潍坊飞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家家母婴科技有限公司
泊头市金瑞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越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青化社化工有限公司
漳州网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固耐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伏安基业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莱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康正优车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沃德朗坤建材有限公司
潍坊市临青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桂林大正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欧斯博(广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携同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百佳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首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沧州丰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市天诚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欧朗(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市冰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