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400-178-9688

律师免费咨询热线

联系我们
  • 24小时律师热线:400-1789-688
  • 邮箱:15810784790@163.com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A座1210室

以案说法:以虚假的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效力及其相应责任

发布日期:2021-05-04 17:44:43

裁判摘要:

  一、开发商为套取银行资金,与自然人串通签订虚假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该自然人的名义与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而获得银行贷款,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开发商与该自然人应对银行的贷款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中,虽然银行与借款人(购房人)对预售商品房做了抵押预告登记,但该预告登记并未使银行获得现实的抵押权,而是待房屋建成交付借款人后银行就该房屋设立抵押权的一种预先的排他性保全。如果房屋建成后的产权未登记至借款人名下,则抵押权设立登记无法完成,银行不能对该预售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负责人:管银熙,该支行行长。

  被告:上海东鹤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彬彬,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陈思绮。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因与被告上海东鹤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鹤公司)、被告陈思绮发生保证合同纠纷,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光大银行诉称:2007年8月29日,其与两被告签订《个人贷款合同(抵押、保证)》1份,约定:被告陈思绮向其借款人民币37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用于购买坐落于上海市青浦区鹤如路185弄 20号102室房屋,被告东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发放贷款。因两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无效,故请求判令被告陈思绮偿付自2011年3月20日起至2011年6月 20日的利息7843.86元以及自2011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被告东鹤公司连带清偿借款本金354 852.26元,偿付合同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7843.86元(暂计至2011年 6月20日)及自2011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两被告偿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5 000元;原告在抵押物处分时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两被告连带清偿。

  被告陈思绮未作答辩。

  被告东鹤公司辩称:法院生效判决已经明确其与被告陈思绮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故系争《个人贷款合同(抵押、保证)》也无效,东鹤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且东鹤公司已经向陈思绮返还房款,无需再向光大银行还款。故请求驳回光大银行对其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1.2007年8月29日,原告光大银行与被告陈思绮、东鹤公司签订《个人贷款合同(抵押、保证)》1份,约定陈思绮向光大银行借款37万元,用于购房。陈思绮以坐落于上海市青浦区鹤如路185弄20号 102房屋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利息、律师费等;贷款期限自2007年 9月12日至2037年9月12日,还款方式采用等额还本付息法。东鹤公司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签订后,光大银行和陈思绮于2007年9月12日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光大银行于同日发放贷款。

  2.2010年12月28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陈思绮诉东鹤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审理中,光大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中认为,陈思绮和东鹤公司通过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了东鹤公司获得银行贷款的非法目的,该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故合同无效。因商品房预售合同被确认无效,贷款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该贷款合同应一并予以解除。据此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青民三(民)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判决合同无效;陈思绮归还光大银行借款本金 355 672.35元及截至2011年3月29日的利息。陈思绮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沪二中民二 (民)终字第1370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光大银行收到归还的贷款 820.09元。

  3.光大银行为本案一审支出的律师费用为5000元。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原告光大银行与被告东鹤公司、陈思绮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抵押、保证)》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结的,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由于贷款合同被判令解除后,陈思绮未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还款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光大银行有权行使抵押权。东鹤公司作为保证人也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光大银行为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为5000元,根据合同约定,此款应由陈思绮偿付,东鹤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对光大银行主张的其他律师代理费,因非本案支出的费用,故不予支持。由于光大银行的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故东鹤公司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鉴于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已在前述作了认定,故保证合同有效,东鹤公司仍应承担保证责任。陈思绮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放弃了自己的抗辩权利。

  综上,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30日作出判决:

  一、陈思绮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光大银行律师代理费5000元;

  二、如陈思绮未履行(2011)青民三 (民)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归还借款本金354 852.26元(2011年6月21日后的利息按合同规定计算)以及本判决第一条确定的律师费5000元,光大银行可以与抵押人陈思绮协议,以坐落于上海市青浦区鹤如路185弄20号102室房屋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陈思绮所有,不足部分由陈思绮清偿;

  三、在陈思绮提供的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由东鹤公司对不足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东鹤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思绮追偿。

  光大银行、东鹤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光大银行上诉称:1.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应由债务人承担,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2.光大银行有权向被上诉人陈思绮及东鹤公司主张因逾期还款导致的自2011年3月20日起至2011年6月20日的利息7843.86元。3.东鹤公司是贷款的实际使用人,与陈思绮构成共同侵权,应与陈思绮共同向光大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应适用“先物的担保,后人的担保”的原则。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第一、二、三项,改判支持其一审的诉讼请求,上诉费用由陈思绮与东鹤公司承担。

  上诉人东鹤公司上诉称:1.上诉人光大银行与被上诉人陈思绮的贷款合同已解除,东鹤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且光大银行并非善意,其抵押权不应受到保护。2.生效判决认定房屋预售合同无效,系争房屋归东鹤公司所有。3.光大银行支付的律师费不应由其承担。请求二审法院:1.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驳回光大银行对其的诉讼请求;2.由光大银行与陈思绮承担本案上诉费用。

  被上诉人陈思绮辩称:1.上诉人光大银行要求其还款是合理的,且认可光大银行主张的利息,但其无力还款。2.律师费不是合理支出,不应由其承担。3.系争房屋是其购买的,抵押权行使后超出债权部分应归其所有。请求驳回上诉人东鹤公司的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确认了一审查明的事实。

  另查明:

  1.上诉人光大银行和被上诉人陈思绮于2007年9月12日办理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一审对此表述欠妥,应予纠正。

  2.上诉人东鹤公司自愿为被上诉人陈思绮在贷款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上诉人光大银行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如陈思绮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东鹤公司保证向光大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保证期间从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抵押人就抵押物有效设定抵押,且相关抵押物权利证明及设定抵押的相关文件交付贷款人正式执管之日止;

  3.上诉人光大银行参加被上诉人陈思绮与上诉人东鹤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一、二审诉讼,为此支出律师费10 000元,参加本案诉讼,支出律师费5000元;

  4.截至2011年6月20日,被上诉人陈思绮欠付的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计 7843.86元,其中,自2011年3月30日起至2011年6月20日止,陈思绮欠付的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计5263.01元。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一、上诉人光大银行对涉案房产能否行使抵押权;二、上诉人东鹤公司在本案中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三、光大银行主张的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费是否应予支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一、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上诉人光大银行对涉案房产能否行使抵押权

  二审法院认为,系争房产上设定的抵押预告登记,与抵押权设立登记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即抵押权预告登记所登记的并非现实的抵押权,而是将来发生抵押权变动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具有排他效力。因此,上诉人光大银行作为系争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在未办理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之前,其享有的是当抵押登记条件成就或约定期限届满对系争房屋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请求权,并可排他性地对抗他人针对系争房屋的处分,但并非对系争房屋享有现实抵押权,一审判决对光大银行有权行使抵押权的认定有误,应予纠正。

  二、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上诉人东鹤公司在本案中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东鹤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的主合同为系争贷款合同,现主合同虽被解除,在东鹤公司与光大银行未在保证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下,保证人东鹤公司仍应对债务人的相关民事责任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而所谓阶段性连带保证,其本意就是让房产开发商为借款人在该阶段内(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抵押有效设定,相关权利证明文件交付银行执管之日止)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提供保证,亦为银行获得安全的房屋抵押担保的等待过程提供保证。一旦房屋抵押设定成功,该阶段性保证的任务完成,即阶段性保证期限届满之时即是银行获得借款人的房屋抵押担保之时。本案抵押预告登记在未变更为抵押权设立登记之前,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上诉人光大银行就抵押房屋处分并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行使要件上有所欠缺,即上诉人东鹤公司提供的阶段性连带保证的期限届满条件未成就。且该期限届满条件的未成就并非光大银行造成,而是东鹤公司与被上诉人陈思绮恶意串通,以商品房买卖为名,行东鹤公司融资之实,损害了光大银行的利益,危及银行贷款安全,陈思绮与东鹤公司具有明显过错。因此,东鹤公司应对陈思绮因贷款合同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于东鹤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与陈思绮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可能另行存在约定,东鹤公司可与陈思绮另行解决,本案中不予处理追偿权问题。

  三、关于第三个争议焦点:上诉人光大银行主张的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费是否应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光大银行在本案中对被上诉人陈思绮的利息主张与另案生效判决存在部分期间的重叠,故本案对光大银行向陈思绮主张的利息中,计算重复部分不予支持,本案中陈思绮应付的利息应自2011年3月30日起算。对于光大银行主张的律师费,其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另案诉讼的审理,由此产生的律师费不能在本案中予以主张。至于光大银行主张因本案保证合同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一审法院已阐明了支持的理由,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应予改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26日作出判决:

  一、维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12)青民二(商)初字第4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12)青民二(商)初字第45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陈思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自2011年3月30日起至2011年6月20日止的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计人民币5263.01元以及自2011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人民币354 852.26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30%计收);

  四、上诉人上海东鹤房地产有限公司应连带清偿被上诉人陈思绮借款本金人民币354 852.26元,截至2011年6月20日止的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计人民币 7843.86元以及自2011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人民币354 852.26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30%计收);

  五、上诉人上海东鹤房地产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陈思绮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上诉人上海东鹤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友情连接

日照宇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金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湖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民院路门市部
上海群楷实业有限公司
长沙顿悟印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前郭县前郭镇裕锋种子商店
辽阳市白塔区维多利亚时尚婚纱尊爵会馆
成都天坤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岚皋县城关小学
石家庄市美通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信雅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西安智科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省川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保定市石油设备机械加工厂
成都市锦江区发展标牌厂
常州市润阳电器配件厂
北京金汉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迈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抚州远安茗杏绿地花木有限公司
广州木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宣溢艾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湘潭百川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常州市春来制药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通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悦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思睿博途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
杭州汇众网联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盱眙鑫源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川田电器有限公司
江苏金贝尔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七星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朔州百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欧研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上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雅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雅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微策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推动教育培训学校
武汉市洪山区黄开摄影馆
武汉市佳德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长沙湘振广告有限公司
新疆古纳斯维药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市草原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华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汇铭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长春创盟地热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生意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滁州市龙飞化工有限公司
石家庄维色皮革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龙源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冠宇食品有限公司
永兴泰宇茶油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宇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无锡开源太阳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思博房地产营销咨询有限公司
动网创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慧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德州力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柏迪雅木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定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金运再生资源回收站
珠海创业互助会
深圳市通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兰州市国际标准舞学会
西安中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莱州市德通数控焊割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郓城兴达玻璃有限公司
烟台蓝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创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台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无锡美升隆物资有限公司
北京马上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东九阳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中博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安徽捷详计量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品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山东成武精诚纺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南昌琳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道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合肥永爱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宜昌市夷陵区农顺天麻专业合作社
阜阳市路路宝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海宁市沪丰塑业有限公司
吴江市华祥金属型材厂
厦门合元素展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莱阳市春帆漆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复兴铁艺有限公司
广西无界慈爱基金会
宜昌南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节能博实(湖北)环境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火星坊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
苏州美特斯升降机械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小珊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汇隆工业网毯有限公司
昆明朗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德州腾嘉水箱有限公司
河南海润德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青州市天一化工有限公司
无锡佳吉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扬州华明科技有限公司
传鸿机械厂
苏州百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盐城市翔盛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尚润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启东市宏科润滑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宏锦川物资有限公司
乐清市鸿雁邮电器材厂
南阳港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宜昌天海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启东市宏源高压油泵有限公司
武汉康达白玉保温有限公司
武汉斯博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旭阳干燥工程有限公司
嘉善港平机械有限公司
安徽元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佳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景县亿丰旋流器厂
宜兴市诚业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温州助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兰溪市光明电子线材有限公司
福鼎市个体医师协会
慈溪市东方文化培训学校
河南兴邦重工机器有限公司
武汉久晟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新罗区恒旺机械加工店
赣州恒辉自动化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武汉金发鼎安兴起重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明全真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市天宇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佳君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市旭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无锡市裕源机械厂
临朐县鑫宇电子器材设备厂
无锡市特种压力表有限公司
上海琼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英博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句容市容新箱包厂
东莞市顺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绍兴上虞华宝化工有限公司
连云港润泽化学有限公司
绍兴华昶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卓艺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江苏亚葵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北京昊海金桥广告有限公司
马鞍山美江南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岳西县花墩晔光茶厂
献县众兴移动脚手架厂
诸暨链条总厂
苏州富民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南通汇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大连重工工具厂
宜兴市巨峰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影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玛隆(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喜联实业有限公司
海门市欧莱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广西纵横药业有限公司
武汉标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朱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超非凡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市华泰水表有限公司
合肥市远大轴承锻造有限公司
无锡茂泰特种门有限公司
鞍山华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市宏星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浙江安吉荣达电力特种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山东精艺模型标识有限公司
淄博丹威精细陶瓷经贸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泰禾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胡氏兄弟食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华联顺门控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嘀嘀搬家有限公司
厦门永润发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医尊法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英创职业培训学校
东台市创隆苗木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区良渚苏灿电脑设备商行
北京极数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海鑫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扬州市金润电力设备修造厂
衡水恒卓商贸有限公司
石家庄平安医院有限公司
长春市永丰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瑞安市明大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北京四季晴园商贸有限公司
宁波唐西遮阳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伏羲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联合金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市泰禾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合肥旭佳自动化设备材料有限公司
宁陵县天成种植专业合作社
南宁市伟涛塑业有限公司
南京金诺仪表有限公司
重庆中隆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
温州哈博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市锋发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明斯特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安平县源桥石化设备厂
常州双飞制粒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福顺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衡水恒创建工材料有限公司
无锡汇创盛世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帕斯卡(厦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拓海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凯瑞阻燃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鼎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苏州领峰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华医天美医学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海南普达鼎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临沂市河东区广信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新佰度纸品有限公司
合肥荣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万相燃气配件有限公司
高州市仙人洞旅游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昊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贝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方舟医院有限公司
银川佑德健康职业培训学校
深圳市南山区辰颐物语鲜果食品商行
阳春市良师儿童托管中心
阜阳三环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广西中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河南省同尚门窗有限公司
安阳市护童防护门窗有限公司
安徽江畔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唐山宏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创贝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墨客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精协盛模具钢材加工厂
上海化科实验器材有限公司
安徽龙鼎律师事务所
德诺尔流体设备(成都)有限公司
湖南王小贱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道区宏富塑钢门窗经销处
上海昕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星星图文设计中心
盐城市信东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省汇豪农化有限公司
台州市新光文具有限公司
黄山市万千商贸有限公司
温州奇宝乐教玩具有限公司
青岛鲁森木工机械有限公司
廊坊市十步之遥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瑞芯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德川工程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华盛有机玻璃制品厂
马鞍山市阳光学校
青岛甲盾防护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喜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佳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西安永新瑞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舜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银特斐洛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晟宇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东大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石家庄爱嘉动漫中心
河北振兴红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潍坊飞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家家母婴科技有限公司
泊头市金瑞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越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青化社化工有限公司
漳州网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固耐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伏安基业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莱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康正优车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沃德朗坤建材有限公司
潍坊市临青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桂林大正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欧斯博(广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携同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百佳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首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沧州丰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市天诚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欧朗(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市冰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