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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律师】厂房面临强拆,万典律师临危受命,一年后补偿增加三千多

发布日期:2020-04-03 10:27:02

企业拆迁律师厂房面临强拆,万典律师临危受命,一年后补偿增加三千多万,圆满结案!

2014年9月份,江苏省南京市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企业”)法定代表人梅某,因房屋征收纠纷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并联系到我所律师,我所专业律师通过与梅某深入交谈后了解了案件事实。该案件中,南京市浦口区政府以南京XX项目征收甲企业厂房设施,因补偿方式及补偿金额明显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双方未能够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后将甲企业厂房认定为违法建筑,甲企业法定代表人梅某认为政府认定不合法,补偿明显过低,不同意房屋征收。梅某经过深思熟虑,决定聘请万典律师为自己维权。

万典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刘磊、冯凯两位律师组成办案小组承办南京市XX有限公司的房屋征收案件。

【企业拆迁律师】厂房面临强拆,万典律师临危受命,一年后补偿增加三千多万,圆满结案!

违法建筑拆除决定压头,如何应对?

因为客观原因的限制,企业的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或多或少的都不够完善,然而在拆迁时,这些手续上的瑕疵成立征收部门向企业施加压力的砝码。

政府开始征收房屋时与甲企业协商,因补偿金额多少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政府将该企业的厂房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企业收到《强制执行决定书》没有重视,超过起诉期限后,政府通知强制拆除厂房,一旦按照违建拆除了,可能一分钱的补偿都拿不到,万典律师介入案件后,经过论证,认为即使限期拆除决定案件起诉期限过期,也要把这个案件推进下去,必须保证该厂房不被强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于是果断针对《强制执行决定书》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强制执行决定书》以保障厂房不被强拆,经过复议、一审、二审程序,双方关于限期拆除决定的送达、合法性问题,等进行了激烈的角逐,征收方始终未能够强拆掉厂房,,  

万典律师抓住时机,针对本案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取证经充分准备, 发现了征收项目存在的严重违法,并快速针对这些违法问题展开反击。

项目用地规划被推翻,形势大变

经过对案件事实进行研究分析,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后,万典律师发现南京市规划局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应当予以撤销,而该证件的撤销将会给对方形成致命打击,应为项目单位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时,尚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手续尚未办理,如何能够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呢?

据此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最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支持了申请人甲公司的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该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江苏省住建厅审查,认为涉案建设项目不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显不具备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定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故决定:予以撤销。

 厂房面临强拆,万典律师临危受命,一年后补偿增加四千万,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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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达成补偿协议

南京XX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被撤消后,整个建设项目工程面临停期、停工,甲企业代表人梅某看到了希望,原本以为会被以违建强拆的厂房得以保住。万典律师欣喜之时没有懈怠,乘势向政府发律师建议函,针对征收行为中违法点、补偿不合理的问题等提出律师意见,为双方搭建协商解决问题的平台,最终征收部门认定甲企业厂房为合法建筑,就补偿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企业的建筑物虽然手续不全,也按照合法对待征收补偿得到大幅度提高,由原来的两千多万增长到五千多万,企业法定代表人梅某非常满意,特意为律师事务所刘磊、冯凯两位律师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一个举步维艰、随时会被强拆的案件,在万典律师的运筹帷幄之下,变成了一个反败为胜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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