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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提离婚就丧失全部财产,这样的协议真的有效吗?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当前社会每对夫妻之间存在的问题,为此建议签订一切保全自己权益的协议,在生活中,夫妻一方为防止对方提出离婚,而签订了离婚即净身出户的协议,来威胁对方那么这种协议是否真的有效?
小王她与丈夫小李结婚三年里感情一直都挺好,自从查出小王不能生育,对此丈夫一直心怀不满,以此为由老找小王的麻烦,总是鸡蛋里挑骨头。小王最终忍无可忍想提离婚却不敢,因为在恋爱期,俩人曾签订过一份协议,内容大致为:“在小李的要求下,两人签订了一纸协议,约定:如果小王要离婚,全部财产都归小李所有”。为此小王一再忍让。在5月份的时候俩人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吵得不可开交,互相厮打起来。小王最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开庭时,小李提出,双方之前签订过一封协议,且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小王提出协议是在小李的强迫下签订的,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思,而且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非法限制了自己的婚姻自由权利。因此,对该协议应当依法确认为无效,那么离婚即丧失全部财产的协议是否有效呢?
万典律师这里指出
法律鼓励当事人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但必须以完全自愿为前提,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该案中的当事人,小李为使合同条件成就,找各种方式逼迫小王主动提出离婚请求,以实现其目的的行为违反合同订立的初衷和公序良俗。以提出离婚请求作为限制离婚的条件,不假思索夫妻日常生活中出现的种种诱导因素,而直接确认所签协议有效是不合理的。
尽管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做出约定,但是这种约定应当公平合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即为无效。
本案件双方的协议是以原告提出离婚为前提的,且签订协议内容与我国民法典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相悖。婚姻法的一方和另一方都不能因限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而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因而属于无效协议。有关财产应依照法律加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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