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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无证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
发布日期:2020-04-03 17:36:34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对卢辉、陈爱华与杨华丰、陈华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作出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杨华丰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私自在坐落于苍南县灵溪镇城北菜市场B幢601室房屋顶层上加盖建成701室房屋,对此,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已经立案查处,被告杨华丰虽然申请听证,但至今仍未能提供相关合法审批手续,故原、被告于2013年12月26日签订的契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该内容引用自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2014)温苍民初字第4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