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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因房产继承上法庭,司法为民诠释人间亲情

发布日期:2020-04-03 09:14:18

母女因房产继承上法庭,司法为民诠释人间亲情

俗话说:“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日前,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母女因房屋继承而引发的物权纠纷案。
  被告王某某系原告黄某某的女儿。1998年黄某某与其丈夫在某县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黄某某名下。2006年12月12日,黄某某与其丈夫共同以“留言”的方式立下遗嘱,将该房屋交给王某某使用并归其所有。后因丈夫去世,黄某某身患多种严重疾病无人赡养和护理,而王某某并未尽遗赠抚养义务。深陷生活困境的黄某某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关系,为更好的解决问题,化解母女间的纠纷,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便积极主动地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的矛盾点,同时与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联系,想通过居委会的协助更好地化解纠纷,但原告不予理会。
  庭审时,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激动的情绪,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从亲人之间应当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入手,耐心、细致地说理释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房屋所有权归被告王某某所有,原告黄某某获得被告王某某12万元补偿款。至此,母女二人相拥而笑,重获亲情。
  人在利益面前总会漠视亲情的温度,而承办法官通过有力调解不仅化解了本案中母女之间本不该发生的矛盾纠纷,同时也向社会传递了尊亲孝老的正能量,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该案最终兼顾了法理与人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司法为民”的司法价值也得到有力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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