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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已于2020年3月20日废止
发布日期:2020-04-01 10:07:52
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决定将《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废止。
废止原因:新的《土地管理法》已于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在土地征收程序方面作出了重大的完善和调整,规定地方政府在申请土地征收前应当完成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听证、登记,签订补偿协议等程序,因此原《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所规定的“两公告一登记”的主要制度等内容已不再适用,需要及时废止。
而虽然新的《土地管理法》已经实施,但是配套的实施条例仍未出台,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3月3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相信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会使征收程序更加具体、完善,更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