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姓村民与堰洼村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图/受访者供图
陆永刚说,是堰洼村杨姓村民承包了村里这块地,并与堰洼村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黄绍武与杨姓村民私下签的“转让合同协议”村委会是不认可的,“变更合同时并未和村委会打声招呼,也不允许变更。他私下和别人签的转让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记者发现,村委会下发的相关通知的对象均为原来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的杨姓村民。既然村委会不认可该转包合同,为何多次找黄绍武本人协商而不是原承包者杨姓村民呢?
2019年,村委会下发的“限期清理通知书”。图/受访者供图
“谈一二百次了吧,一直没谈妥”
据了解,2013年5月31日,邳州市炮车镇堰洼村民委员会就给杨姓村民下发了“限期恢复原状”的违建通知,该通知显示,原承包村内用于养鱼的鱼塘,现已改变土地用途,已经在原址上建房,已违反合同约定,限一个星期内恢复原状。
此外,陆永刚还告诉记者,在未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黄绍武私自用挖掘机将鱼塘进行扩建,并将土拉到别处。“当时合同明确规定,保持现有东西,你不能随意更改。”
村委会下发的“违建拆除”通知。图/受访者供图
这次拆除的原因就是因为属于违建吗?在拆除之前,有没有下发相关文件,按照正规程序进行拆除呢?
“对,暂且不论他承包的地合不合法,即使是合法的,我们也只是拆除违建,其他的花草树木苗圃原封未动。” 陆永刚称,2019年又再次下发“限期清理通知书”,并将“通知书”张贴在黄绍武建的围墙上。“从两年前就已经下发了文件,期间村书记不断找他谈,基本上也有一二百次了吧,一直没谈妥。” 黄绍武也证实,陆营村村书记陆永刚和果园村村书记苏振和曾多次找他协商此事。
但是,记者发现,违建认定是村委会自行认定的,“限期恢复原状”“限期清理通知书”也是由村委会下发。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认定违建,是否有权自行对建筑进行拆除?陆永刚则表示,“我们有权利拆除违建。”
为了进一步了解此事具体情况,4月2日当天,记者联系到邳州市炮车街道办事处,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