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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居住与工业建筑能效水平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1 12:17:31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充分挖掘节能潜力,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下发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工业建筑节能统一设计标准》(GB51245-2017)。为贯彻落实《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结合我省实际,2019年底修订发布了全省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DB22/T5034-2019)(以下简称“节能75%标准”)。为全面提升我省建筑能效水平,扎实做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新立项的居住建筑项目,执行“节能75%标准”;凡未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新、改、扩建居住建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节能75%标准”进行设计和审图。

二、严格执行工业建筑节能标准

《工业建筑节能统一设计标准》(GB51245-2017)为国家标准,其中第4.1.11、4.1.12、4.3.2、4.4.1、5.5.2、5.5.4、5.5.8、5.5.9为强制性条文,新建、改建及扩建工业建筑的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

三、加强对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对建设各方质量主体节能行为的监督检查。要结合实际,广泛宣传提升建筑能效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各界的节能意识。要积极鼓励当地保温材料、门窗等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升级改造,尽快使产品质量提高到新的水平;进一步培育龙头企业,带动整个产业的技术进步。近期将组织“节能75%标准”网上宣贯培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设计、审图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自行下载,学习,促进标准尽快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