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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后,子女如何继承公租房居住使用权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0-03-30 09:50:45

老人过世后,子女如何继承公租房居住使用权的问题


昨天接了这么一个天津房屋继承纠纷的咨询。当事人讲得很复杂,仔细捋一捋其实很简单。李某的爷爷有三个子女,老大老二是女儿,老三是儿子,就是李某的父亲。李某的奶奶生前有一套公房,死后房产归到了爷爷名下。现在李某的爷爷病重了,而且一直与李某父母生活在一起,由其照顾。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继承该公租房的使用权。首先公产房的产权属于单位。李某的爷爷只有承租权。现在若李某的爷爷过世,那么继承的只是对公房的承租权。最高院有解释,承租权应照顾到和承租人一起共同生活的,所以李某的父母有优势。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是几个有继承权的子女共同协商,由谁来继续承租房屋。可以由得到承租权的一方给予未得到的以补偿。万一协商不成,单位也可以将承租权收回。这里大家还要注意一点,如果是房屋是私产的话,又有多种可能的分配可能。老人可以立遗嘱。但是其实房屋本身已经不是全部属于李某爷爷的,因为奶奶的过世意味着房屋的一半要拿出来继承,爷爷只是继承人之一。如果遗嘱中表明处理全部房产,那么这关乎到无权处分。

所以遇到房产继承问题的朋友们,如果遇见类似情况,最好咨询一下北京万典的房产继承律师,专业律师解答和帮助,可能会省去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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