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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证据材料

发布日期:2020-03-27 20:08:25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证据材料:

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团法人登记证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3、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起诉时应提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工商查询材料。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证明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

  2、房屋租赁合同。

  3、如转租要提交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交付时房屋的状况等证据。

  2、证明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的票据等。

  3、承租人对房内设施进行添附的证据。

  4、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数额的,应提供计算的依据。

根据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证据材料:

1、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时的中间人或在场人等证明材料,或者公证文书。

2、房屋买卖协议条款不明(或不全)的,还应提供双方约定的定金、价款、交付时间、交付办法等证据。

3、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的书面证据,以及优先权人放弃优先的证据。

4、买主搬入所买房屋居住的时间,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及修缮、改变房屋结构等证明。

房屋典当纠纷证据是什么?

1、出典人与承典人签订的房屋典当契约、协议。

2、出典人对出典房屋产权证书。

3、参与出典的中间人或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4、出典人是否超过回赎期的证明材料。

5、典期内或期满后双方对典期的续增、典价增减等情况的有关书证、物证和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