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小时律师热线:400-1789-688
- 邮箱:15810784790@163.com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A座1210室
你要借名买房吗?这些问题刷新你的认知!
借名买房这个引发的纠纷确实是不在少数,而且麻烦,有的出资的人用别人的名字买房,那么好,到时候被借名的那个人万一说房子是他的那又该怎么办呢,因为借名买的房子在发生纠纷时应该如何处理呢。 1、登记购房人反悔纠纷,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2、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发生的纠纷,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 3、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发生的纠纷,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 4、如果银行最后查实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 此问题对实际出资购房的人是非常不利的,有3点: 1、当初买房登记在别人名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实际出资的购买人是没有所有权的。 尽管其实际出钱购买,此后一直居住,水电物业费都由其缴纳,但是其仍然得不到所有权。 2、当初购房时之所以将房屋登记到别人名下,大多是因为房子是某个单位的福利房,房价便宜,但是只卖给本单位职工,而且单位职工只享有房子所有权,只能办理房产证,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通俗说法叫小产权房。 购房人为了降低购房成本,便冒着很大风险将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纠纷,除非建房的单位同意,实际出资的购买人是得不到房产所有权的,即便是与登记人达成协议,在单位不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法变更登记将房子登记到实际购买人名下的。 3、即便按照现在的法律政策或者经单位同意能够将此房产登记到实际购买人名下,如果实际购房人按照其与登记人先前签订的协议(假定有这样的协议)要求法院判决将房屋过户到实际购买人名下,此时如果房屋的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子所有人还是原先的登记人则此种方法尚有可行性,但是如果登记人已经将房屋卖与另外的人,则实际购房人维权更加困难了。 这种情况又可以分两种具体情况: 实质上的赠与或者与第三人串通的手段将房屋过户到第三人名下,则实际购房人是可以主张该过户或交易是无效的。 第三人按照现行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取得此房所有权。 但从法律上讲实际购房人除了支付价款购买此房,其已经没有其他途径获得该房产所有权了。 尽管实际购买人可能无法获得房子所有权,但是其与实际登记人在购房之初就房产所有权及使用就有约定,可以按照具体约定内容向法院主张其权利;即便法院认定其约定违反或者规避法律属于无效约定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实际购房人还是可以按照民法的不当得利原理,请求法院判决将实际登记人得到的不当利益归于实际出资购房人。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系专业化、规模化房产领域的律师团队,在多年的维权道路中律师团队已逐步探索出诉讼、裁决、调查、协调谈判等多种程序密切配合的有效维权战略体系,凭借法律与智慧、运用法律武器成功解决当事人的房产纠纷问题。办理了无数经典案例,其强有力的风格、具有智慧的解决问题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业务范围:房屋拆迁纠纷,房屋征收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辩护案件,全盘战略,办案思路高瞻远瞩、精心谋划,维权战略稳打稳扎,以求完美实现每一位委托人的殷切厚望。打造品牌服务,追求卓越成就,聘请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是聘请了一个高度负责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律师热线:400-1789-688 固定电话:010-8639-303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A座1210室 电子邮件:15810784790@163.com https://www.wandianlvshi.com/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