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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无证预售房,合同有无效?

发布日期:2020-04-13 17:43:39

基本案情:2006年4月,刘某与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先后支付了房款124万余元.嗣后开发公司取得预售许可证,但不久又因占地不合法被撤销.争议焦点:1.合同效力如何? 2.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律师意见:刘某与开发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时,明知后者并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虽后来开发公司取得了该证,但嗣后又被撤销.、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涉案房屋不具备买卖1的条件,故案涉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就合同的履约条款主张违约责任,故刘某要求开发公司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