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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继母争房产,虚构债务造假案,以妨害作证罪被判有期三年

发布日期:2020-04-09 16:30:41

黑心继母争房产,虚构债务造假案,以妨害作证罪被判有期三年

一黑心继母为了防止继女继承到其父亲留下的遗产,不惜费尽心机制造假案,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始作俑者王华被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52岁的王华1996年与刘荣再婚,婚前,二人各带有一个女儿。1998年1月,王华和刘荣购买了坐落在烟台市芝罘区新海阳街18-2号房屋63%的产权。为防止自己百年之后,该房产引起争议,刘荣于当年4月24日立下了一份书面遗嘱,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遗嘱载明:我若健在此房归我夫妻共有,若去世,将此房属于我自己所有的部分产权50%由我长女(即刘的亲生女儿)刘霞继承,房产价值按届时市场价格折算,并由我弟刘君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2002年8月22日,刘荣因病去世。之后,刘霞多次与继母王华协商继承事宜未果,一气之下,将王华起诉到了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请求按照父亲的遗嘱,继承自己应得的份额。该房屋后经价值评估,其中63%的产权价值为122126.58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华以刘霞所持的遗嘱是伪造的为由,先后3次向芝罘区法院、烟台市中院及公安部指纹、文鉴处提出申请,请求对公证遗嘱中刘荣的签名及指印真伪进行鉴定。经过认真的分析比对,3机关的鉴定结论一致认为遗嘱的签名确是刘荣本人所写;而指印则因油墨洇扩较重,不具备同一认定条件。根据上述的鉴定结论,芝罘区法院支持了刘霞的诉讼请求。
 
  遗嘱继承案宣判之后,王华手持一份执行笔录到芝罘区法院申诉,声称遗嘱继承案中的涉案房屋已抵顶给另一借贷案件的原告贺某,刘霞所主张的遗产已不复存在,申请对刘霞诉其遗嘱继承案进行再审。芝罘区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讨论,决定在对遗嘱继承案提起再审的同时,将借贷案和遗嘱继承案合并审查。
  经过审查,芝罘区法院发现:2003年4月,贺某到芝罘区法院起诉王华,称王于1996年12月26日向自己借了人民币12万元,扣除已还的15000元,尚欠105000元,要求王华偿还此笔债务。
  庭审时,王对借款的事实和数额均没有提出异议,并称这笔借款用于自己装修房屋、刘荣治病和孩子上学。鉴于双方当事人陈述一致且证据确凿,芝罘区法院判决王华偿付贺某上述借款。案件执行过程中,王、贺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用王华现居住的登记在其夫刘荣名下的房屋,即刘霞主张继承的遗产房屋63%的产权,折价人民币122630元(含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抵顶贺某的借款。然而,此后贺某并没有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王华仍在该房中居住。据此,芝罘区法院认为贺某借贷案与刘霞遗嘱继承案有着密切的关联,前案给后案带来的法律后果是,刘霞主张继承的房产已被王华用于清偿债务,刘霞实际上已经没有遗产可以继承。
  芝罘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在对两个案件合并讨论时,发现借贷案存在着三大疑点:其一,借贷案件起诉和申请执行的时间存有疑点。这笔借款发生在1996年,到2002年刘荣去世,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贺某一直没有向王华主张还钱,却在刘霞起诉遗嘱继承立案后一个半月提起了诉讼,并且在判决生效长达11个月之后,遗嘱继承案即将宣判之时才申请执行,存有以借贷案对抗遗嘱继承的嫌疑。
  其二,借款的数额和用途存有疑点。遗嘱继承案的涉案遗产房价值122126.58元,而借贷案的标的额加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合计为122630元,如此巧合令人置疑。且借款用途为房屋装修和生活,借用这么多钱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显然有悖常理。
  其三,贺某借款的来源存有疑点。贺出借此款时年仅23岁,参加工作时间不长,工资也不高,不大可能会有如此大笔的存款。
  根据上述怀疑,芝罘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直接找到借贷案原告贺某进行调查询问。询问过程中,贺开始坚称这笔借款确实存在,后在法官顺着线索步步紧逼、其难以自圆其说的情况下,经过法官长时间的教育和政策攻心,最终交待了其在王华的指使下,与王合手制造假案的事实,并向法院提供了王华为防止假戏真做而与其签订的一份书面协议,上面载明:“王华为防止他人夺取其住宅,特与贺某约定,王华虚拟于1996年借贺某现金12万元,并借用贺某的名义在芝罘区法院起诉自己,如因此事出现问题,责任由王华自己承担,与贺某无关”。至此,王华指使他人做虚假陈述,制造假案企图侵占他人遗产的意图暴露无遗。
  后芝罘区法院又根据贺某的交待,对其他涉案人员进行了外围调查。查明借贷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部系王华亲自运作,贺某的律师及其他代理人也是由王华代为委托,贺在整个诉讼和执行过程中,仅仅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并未实际参与诉讼活动。由此认定王华是此造假案的主谋。
  然而,当法院就此事传唤王华时,王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却矢口否认,在15天的司法拘留期内,面对法官先后4次的调查,仍咬紧牙关,拒不承认。最终,芝罘区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将此案移交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公安部门审讯,王华最终承认了指使贺某虚构欠款起诉自己、制造假案骗取财产的事实。
  6月29日,检察机关以王华涉嫌妨害作证罪向芝罘区法院提起公诉,芝罘区法院经过审理确认,王华为阻止继女刘霞继承遗产,虚构债务,指使他人向司法机关提交虚假的借据,作虚假陈述,导致了人民法院的错误裁判和错误执行,她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构成了妨害作证罪,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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