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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去世了,已经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还能继续履行吗?

发布日期:2020-04-03 18:16:10

很多市民购买动迁安置房(拆迁房)时候,从签约到过户,需要长达数年的时间。这个世界,最不能避免的就是意外,其中一个意外就是签约后产权人(即:房东)不幸去世。万一产权人不幸去世,对这个事情我们深表遗憾,但是表示遗憾之后,另外一个担心随之而来,就是已经签约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并能否继续履行?


一、产权人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署后去世,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



因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性质是买卖合同,并不具有人身依附性。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署后,合同的当事人去世的,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签署后去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即法院能否支持过户?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需要特别解释的是,上款中所述的“债务”并未仅仅指代金钱债务,也包括行为债务。而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合同义务,即是行为债务。


故根据上述法律之规定,产权人去世后,其身份变成了被继承人。其亲属作为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同时,也需要继承其债务。也就是需要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且承担过户的义务。


特别提醒:


产权人去世后,确定产权人的继承人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我们在此处简要讨论一下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方式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一)、遗嘱继承,公民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


 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二)、法定继承,在被继承没有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之下,则根据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小结:

产权人去世之后,产权人生前所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由其继承人所继承,并由其继承人承担继续履行并过户的义务。


文章来源:北上广深房地产365百万中介胜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