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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曲阜:未批先征强拆房屋,法院判决确认政府违法!

发布日期:2020-04-02 18:38:37

山东曲阜:未批先征强拆房屋,法院判决确认政府违法!

 

原告

孔庆X、孔X

代理律师

冯凯、肖以荣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曲阜市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孔庆X、孔X二人系山东省曲阜市某村村民,在村子里都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2018年10月19日,曲阜市小雪街道办事处在曲阜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下,作出《小学街道办事处石X村、北XX村、林X村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搬迁安置方案》),开始对这些村子实施征收。

因市政府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孔XX等人一直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随后他们联系到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并将维权事宜委托给冯凯、肖以荣二位万典律师。

《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确认违法

万典律师首先就《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次征收曲阜市人民政府没有提供相关的审批手续,很快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了曲阜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安置补偿实施方案》违法。(案件详情可点击链接:《山东曲阜:未批先征,律师助力确认市政府违法》)。

 

 

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

为了逼迫孔XX等人搬迁,曲阜市城市建设项目总指挥部又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限原告孔XX等人在7日内签订搬迁协议,交付房屋及附属物,否则将强制拆除。

XX等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立即告知万典律师,冯凯、肖以荣二位律师得知后连夜准备材料、写起诉状,并在第一时间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案件详情可点击链接:山东曲阜:指挥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起诉市政府,胜诉了!

 

 

强拆行为确认违法

因征收方认为官司胜诉无望,于是分别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2月22日将孔X、孔庆X的房屋强制拆除,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就强拆一案,当事人委托万典律师于2019年3月19日向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被告曲阜市人民政府未能向法院提交征收集体土地或征收房屋决定的公告,其在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前,既未下达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也未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即无论被告系征收涉案土地还是涉案房屋均未履行土地征收或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均应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并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利。

诉讼中,被告也未能提供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拆除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被告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涉案房屋的行为超越职权,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该行为依法应予撤销。但鉴于上述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原告关于应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曲阜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9日强制拆除原告孔X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