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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召法院:强制腾房显法威,司法为民体民情

发布日期:2020-04-02 09:40:53

河南南召法院:强制腾房显法威,司法为民体民情

2019年8月22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腾房案件。

  原告王某甲之父王某乙继承了其父母于1921年建造的某房产一处,1987年3月,南召县人民政府给王某乙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后王某乙的儿子、妻子相继去世,仅剩女儿王某甲与其共同生活。2013年,经王某乙同意,政府征用了该宅基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签订了村民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并给其女儿王某甲安置了3套各100平方米的房子,其中1套由王某乙与被告廉某共同居住。2015年,王某乙诉至南召法院要求与廉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和好,王某乙又于2016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南召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准予离婚。在该判决中也认定了王某乙原宅基地上的附属物与廉某无关。两人离婚后,廉某及其女儿仍住在该争议房内,原告王某甲多次要求被告搬出无果。无奈之下,原告诉至南召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宅基地、房屋及附属设施于王某乙与廉某结婚前已经客观存在,不属于二人婚后共同购置和建造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判决廉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从房屋搬出。廉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南召法院原判决。判决生效后,廉某拒不腾退。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办案法官马松向被执行人廉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告知其腾房,但“老赖”廉某一肚子委屈,“搬出去,我们母女住哪里,没地方去,我不走,这么多年了我闺女都改姓随他了,我不走!”态度坚决,拒不腾退。

  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王某甲的权益,马松决定强制腾房。在强制腾房前,马松和当地村委及政府密切联系,商议解决办法,争取腾房后能保证被执行人母女不夜宿街头。

  最终,执行法官顺利腾房,维护了司法权威,并且为被执行人廉某母女解决了临时住房问题,体现了执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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