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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离婚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20-04-01 23:23:40

整理人:兰玲

我国《婚姻法》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因此,离婚与结婚一样是自由的,只要双方认为感情已走到尽头,自然可以选择离婚,然而当一方想离婚,另一方确下落不明找不到人时,还能到法院起诉离婚吗?

一、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明确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起诉流程有哪些?

01. 首先要确定起诉的管辖法院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之诉。

但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界定,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所采取的证明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亲戚或双方亲戚,包括父母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所出具的证明;

3、地方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被告单位出具的证明。对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的证明,因基层组织与被告的居住、生活最为紧密,有能力获知被告的去向,且无个人情感因素,对其证明的效力,可以相信。

02. 其次,应诉材料的送达方式

由于离婚案件的被告下落不明,正常采取的方式只有公告送达。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方式,通常采取的是当地张贴公告和报纸公告。

但对于下落不明一方是外地人的,通过报纸公告和当地张贴公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更有利于保护被告的权利。

03. 最后,案件的判决

《婚姻法》准予离婚所确定的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配偶的一方应当知道另一方的去向,如果不让对方知道自己在何处,夫妻之间的各项义务也就无法履行,夫妻关系形同虚设,更谈不上有何夫妻感情。

故而该类案件只要能确定被告下落不明时间在一年以上,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总结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核心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且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