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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县法院:解决房产继承纠纷有“温度”

发布日期:2020-04-01 19:18:21

福建泰宁县法院:解决房产继承纠纷有“温度”

   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在解决家事纠纷案件时,采用多元化方式进行调解,才能让家事审判有“温情”。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通过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圆满解决了一件家事纠纷案件。

  2019年4月10日,丈夫因病突然离世,是肖女士人生中最难过的一天,让原本美满幸福的家瞬间改变。

  肖女士的丈夫婚前在泰宁县城某小区购买了商品房一套,日子也在两人的打拼下越过越红火。丈夫因病过世后,她与公公因失去至亲后思想观念上的差异,两人沟通交流越来越少,关系也越来越僵,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直至肖女士提出要将房产变更登记至其名下时,公公坚决反对,矛盾彻底爆发。因没学过太多法律知识,肖女士不知如何说服公公,正当肖女士一筹莫展时,听说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于是,她马上来到调委会寻求帮助。

  为避免产生家庭遗产纠纷,泰宁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调解员一听肖女士的情况,便立即联系了肖女士老家所在地的村书记。侧面了解情况后,便联系上了她的公公。

  几天后,调解员告知肖女士和她公公,前往调委会进行调解。等肖女士和她公公到了,调解员递上一杯茶,开口道:“你们之间的纠纷涉及到房产,你们双方有什么想说的吗?”

  肖女士表示:“我丈夫去世前立下遗嘱,房产归女儿继承,他去世后,发现其生前向多家银行贷款,金额达几十万,房子要拿去抵押、租赁、买卖等,都必须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肖女士公公表示:“我已经这么老了,又丧失儿子,我心里非常悲痛。我儿子才刚过世不久,她就急着要做房产变更登记,我难以接受。再说房产变更登记后,没有我的名字,以后可能不让我住,那我们的利益就更没保障了”。

  法官和调解员决定通过“背对背调解法”,并为他们分析了这套房产在法律上的分配方式。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房产归肖女士女儿继承,其余人对上述房屋均有居住权;肖女士公公百年后,房产过户至肖女士女儿名下;肖女士丈夫遗留下来的其他债权和债务,均由肖女士享有和承担。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肖女士公公听罢,紧锁的眉头放松了些。肖女士听后也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强与公公的沟通,无论是否改嫁,都会好好孝顺公公,照顾女儿,履行为人子女、父母的义务。肖女士一家三口又恢复了以往的平静。

  据该院立案庭庭长陈更新介绍说:“对于涉房产的家庭纠纷,法院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应当深入调查情况,在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唤醒当事人之间的亲情,让一个家重新聚到一起,充分彰显司法的温度、尺度和力度。”

  这是泰宁县法院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泰宁法院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方位开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简化申请程序,最大限度地调处化解矛盾,实现诉讼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编辑】文刀